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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轉自:考選部 / 】 更新日期: 2013/4/30 下午 03:27:07 | ||||||||||||||||||||||||||||||||||||||||||||||||||||||||||||||||||||||||||||
一、考試等別、類科組及暫定需用名額: (一)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 1.考試等別:三等考試、四等考試及五等考試。 2.各類科組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 (二)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1.考試等別:三等考試。 2.暫定需用名額:74名。 (三)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二、考試日期: (一)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 1.三等考試: (1)第一試筆試:102.08.10(六)-08.12(一)。 (2)第二試口試:預定於102.11.16(六),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2.四等考試: (1)第一試筆試:102.08.10(六)-08.11(日)。 (2)第二試體能測驗(僅法警類科):預定於102.11.17(日),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3.五等考試:102.08.10(六)。 (二)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1.第一試筆試:102.08.10(六)。 2.第二試筆試:102.10.19(六)-10.20(日)。 3.第三試口試:預定於102.12.28(六),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三、考試地點:本2項考試設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六考區同時舉行。(司法官考試第二試僅設臺北及高雄考區;司法人員考試第二試及司法官考試第三試僅設臺北考區) 10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各等別、類科組及暫定需用名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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