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輸出入銀行101年新進職員 第一試筆試定於101年2月05日舉辮,報名期間自100年12月19日09:00至101年1月10日18:00止,一律採網路報名。

壹、報名資格、甄選方式、甄選職等類組

一、報名資格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年齡:不拘。
(三)性別:不拘。
(四)兵役:男性須服畢兵役或可於101年3月17日(含)以前退伍;另依法免服兵役或停役者須於101年3月17日(含)以前完成判定。
(五)英語語文能力:英語程度必須為96年1月1日以後通過下列任一語言測驗標準,並取得成績證明者:
1.外語能力測驗(FLPT)筆試達195分以上、口試達S~2以上。
2.全民英檢(GEPT)中級(含)以上檢定合格。
3.托福(IBT)達61分以上、托福(CBT)137分以上或托福(PBT)457分以上。
4.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BULATS) ALTE Level 2以上。
5.多益(TOEIC)達550分以上。
6.IELTS國際英語測試4以上。
(六)學歷: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並符合甄選各職等所訂定科系所者。應考人符合以下條件者均得報考:

職等 類組(代碼) 學經歷
第六職等 金融保險人員
(B7201)
國內外大學商學及財經等相關科系研究所畢業,且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第五職等 金融保險人員
(B7202)(B7203)
國內外專科以上院校商學及財經等相關科系畢業,且取得畢業證書者。
第五職等

法務人員 (B7204)

國內外專科以上院校法律科系畢業者。

※請注意: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證書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簽證。目前無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七)本項甄選資格採事後審核,惟應考人如有以下各項情形者,請勿報考;如於事後發現者取消其應考或錄取資格:
1.應考資格不符或所附證件經查有偽造或變造者,於測驗前發現者應予扣考;於測驗完畢後成績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成績公告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2.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3.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4.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5.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6.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7.依法停止任用者。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9.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10.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但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開具醫療證明書,並由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為「病人規律用藥治療,病情穩定,無明顯精神病症狀」者,不在此限。
(八)體格需求:
應考人不得有下列疾患之一:
1.患有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2.其他嚴重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二、甄選方式
本項甄選分兩階段進行:
(一)第一階段委由台灣金融研訓院辦理筆試。
(二)第二階段由中國輸出入銀行自行辦理口試。
三、甄選類組、錄取(含正取及備取)名額及筆試科目內容
本項甄選分「第六職等」及「第五職等」兩個類別,總計正取16名、備取17
名;除會計學題型為選擇題外,其餘科目皆為非選擇題。

(一)第六職等金融保險人員
代碼 筆試科目 工作地區 正取人數 備取人數 得參加第二試人數
B7201 一、國際貿易與實務
二、會計學
三、銀行業務
台北 4人 4人 20人

(二)第五職等金融保險人員
代碼 筆試科目 工作地區 正取人數 備取人數 得參加第二試人數
B7202 一、國際貿易與實務
二、會計學
三、銀行業務
台北 7人 7人 35人
B7203 新竹 2人 3人 10人

(三)第五職等法務人員
代碼 筆試科目 工作地區 正取人數 備取人數 得參加第二試人數
B7204 一、民法、民事訴訟法
二、強制執行法、公司法
三、票據法、銀行法
台北 3人 3人 15人

■甄試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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